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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6年北京市自考办考生接待日办公时间安排的通知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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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考生办理相关手续,考生接待日由原来的每周一、四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四,每期自考成绩发放后考生接待日为连续接待(周六、日不休息),法定节假日、寒、暑假及毕业审定期间考生接待日暂停。 考生接待日办公时间为:上午9:00——11:30 下午1:00——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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